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指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由三個因素構成,每項民事法律關系都不能缺少這三個因素,它們是:主體、客體、內容。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有三類,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是法律賦予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
(1)法人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其獨立性體現(xiàn)在:其是獨立的組織、有獨立的財產、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2)法人可以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提示: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guī)定,在法人成立時產生,不需要特別授權委托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內負責法人經營或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者個人(如:董事會,法定代表人)。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和類型的重要依據。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亦稱民事權利客體,是指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有物、行為、智慧產品、人格和身份等。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1.人身權關系和財產權關系
以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內容為標準,可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人身權關系和財產權關系。
(1)人身權關系,是指以人格權、身份權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2)財產權關系,是指以物權、債權等財產權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在有些民事權利中同時含有人身權關系和財產權關系,如知識產權和繼承權。
2.對世權關系和對****關系
以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范圍為標準,可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對世權關系和對****關系。
(1)對世權關系,是指權利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不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如:物權關系)。
(2)對****關系,是指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也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如:債權關系)。
3.單一法律關系與復合法律關系
以民事法律關系中對應權利義務的數(shù)量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單一法律關系與復合法律關系。
(1)單一法律關系,是指僅以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所有權關系、贈與合同關系。
(2)復合法律關系,是指以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復合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義務,為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對義務主體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的要求就規(guī)定得較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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