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現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1)罰款;(2)沒收財物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4)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
【答案】C
【解析】根據規(guī)定,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
3.
【答案】B
【解析】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
4.
【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5.
【答案】B
【解析】選項ACD:都為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應該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請行政訴訟。
6.
【答案】B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7.
【答案】A
【解析】選項A: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yè)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8.
【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合法性審查原則;(3)不適用調解原則;(4)起訴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BC
【解析】選項B: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選項C: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
2.
【答案】AC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3.
【答案】CD
【解析】選項A:不是對于納稅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在稅務行政訴訟的范圍內;選項B:不屬于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4.
【答案】AB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包括:(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合法性審查原則;(3)不適用調解原則;(4)起訴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5.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各項均屬于行政復議申請應符合的條件。
6.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
7.
【答案】AB
【解析】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調解書的,由被申請人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8.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1)維持判決;(2)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4)判決變更,稅務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9.
【答案】ABCD
【解析】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原則:(1)合法原則;(2)合理原則;(3)公平公正原則;(4)公開原則;(5)程序正當原則;(6)信賴保護原則;(7)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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