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分類的內容
控制按其功能進行分類,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預防型控制是為了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fā)生而采取的控制。例如,對被審計單位的信用進行審核、采用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職責分離、運用檢查單、將任務分配給具有勝任能力的員工、使用密碼、授權程序等,都屬于預防型控制。
發(fā)現(xiàn)型控制,也稱檢查型控制,是為了發(fā)現(xiàn)已出現(xiàn)的不利事項而進行的控制。它可以為管理層提供有關預防型控制有效性的反饋信息。例如,檢查和比較、核對銀行對賬單、實物清點、對賬等都屬于檢查型控制。
指導型控制是為了確保實現(xiàn)有利結果而采取的控制。各種政策、指南和手冊等都屬于指導型控制。例如,要求內部審計部門的所有員工都具有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為管理層提供實現(xiàn)最低毛利率的合理保證、要求保證一定的員工出勤率。
糾正型控制是為了糾正已發(fā)生的不利事項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它們糾正已檢查出來的和已報告的差錯。糾正程序、控制和例外報告都屬于糾正型控制。
補償性控制是針對某些環(huán)節(jié)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例如在小型企業(yè)中,由于人員有限,部分不相容職責不能很好地分離,則可以采用加強監(jiān)督的方式進行補償性控制。
過度控制指冗余或備份替代的控制重復控制目標,或次要控制在首要控制失效的時候仍在運行。如油箱因有毒物質而停用,但防止油箱滲漏的控制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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