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guī)對經(jīng)營的影響
★相關知識
法院
法院有四個主要職能:實施法律,解釋法律,使違憲的法律失效,在成文法未涉及的領域制定法律。
法院的種類法院系統(tǒng)由兩個層次的法院組成:初審法院(trim courts)和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s)。案件在初審法院中審理,上訴法院復核初審法院的判決。
民事和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由政府對被告(defendant)違反聯(lián)邦刑事法律的行為提起的訴訟。謀殺和盜竊都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被陪審團(jury)認定有罪,他或她就由法院判決入獄監(jiān)禁或為此支付罰金。
民事案件是由一方(原告,plaintiff)針對另一方(被告,defendant)提起的解決涉及基于成文法律或習慣法律的權利的法律爭議的案件。侵犯版權的案件就是一種涉及成文法律的民事案件;由于作者不履行合同(比如,作者承諾為一部電影編寫劇本,但未能履約)而尋求賠償?shù)脑V訟就是一種涉及習慣法律的民事案件。
民事法律訴訟
民事法律訴訟包括起訴、初審和上訴三個階段:
起訴(initiation)。民事法律訴訟起始于原告遞交一份“起訴書”(complaint), 指控被告在某些法律認可的方面對原告有過錯。在大多數(shù)民事法律訴訟中,原告請求法院給予原告“賠償”(damages)(對被告的錯誤行為的補償,一般是金錢),或者命令被告做某事。被告對起訴書中的指控用遞交一份“應訴書”(answer)(被告承認或否認原告的指控并說明辯護理由的一份文件)來回應。被告也可以遞交一份“反訴書”(counter—claim)反訴原告(指控原告對被告有過錯)。
初審(trial)。如果各方不能和解(settle)(對如何解決爭議達成協(xié)議),那么案件最終走入初審程序。在大多數(shù)民事案件的類型中,憲法給予各方由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的權利。陪審團的作用是決定事實問題(questions of fact)。然而,在某些復雜案件中,各方選擇無需陪審團而由法官(judge)作決定。
上訴(appeal)。如果民事法律訴訟的敗訴方對法院的判決不滿,可以向適當?shù)纳显V法院上訴。上訴法院的任務是復核初審法院的判決,看其是否存在“法律錯誤” (mistake for law)。上訴法院對于初審法院判決的事實性事項(factual issues)不作“二次猜測”(second guess)。事實性事項被認為由陪審團解決,而不是由上訴法院。只要陪審團的裁決有充分的事實性證據(jù)支持,上訴法院不會****(reverse)初審法院的判決,或“發(fā)回重審”(remand),除非上訴法院發(fā)現(xiàn)初審法院犯了一個“法律錯誤”。除非敗訴方可以合理地指望能夠說服上訴法官,支持初審法院判決的證據(jù)不充分,或初審法院誤用了法律,否則,遞交上訴書一般是浪費金錢。上訴法院通常簽發(fā)書面意見,解釋其如何得出的結論(維持、****或發(fā)回重審)。這些意見是法律發(fā)展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習慣法體系是建立在“先例”(precedent)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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