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ttp://www.cet.edu.cn/cet_kw1.htm
二、申請成績核查
1.【申 請】:1)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兩個月內(時間以郵戳為準!)。
3.【申請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嘉瘯k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