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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廣東人事考試網2016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口譯報名通知如下:2016年下半年11月5日口譯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個工作日內(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間)打印準考證
關于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
口譯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外專培中發(fā)〔2016〕2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1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級口譯 |
口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30考試 |
一、二級口譯 |
口譯實務 (交替?zhèn)髯g) |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00考試 |
三級口譯 |
口譯實務 | ||
11月5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級口譯 |
口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30考試 |
二級口譯 |
口譯實務 (交替?zhèn)髯g) |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00考試 |
三級口譯 |
口譯實務 |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考試語種和級別
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設有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其中英語口譯分為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兩種。
根據國家考務工作分工,我省2016年5月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口譯、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三級口譯和日語一級口譯、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三級口譯考試,11月開設英語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和三級口譯考試。
其他專業(yè)、級別語種及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10-12333,網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執(zhí)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口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yè)為“英語口譯(交替1科)”、“日語口譯(交替1科)”]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翻譯口譯考試時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2。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
五、報名時間和報考流程
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可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2016年上半年5月21日口譯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2016年下半年11月5日口譯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文規(guī)定,我省一級口譯翻譯每人500元,二級口譯翻譯(交替?zhèn)髯g)每人255元,三級口譯翻譯每人230元。
報考流程如下:
1.信息填報?忌顷憟竺W站,請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并填寫報名信息(聯(lián)系電話必須為本人)及《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3),所填個人信息要真實準確,報考科目要符合條件要求。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聯(lián)系不暢通、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2.照片上傳?忌蟼鞯碾娮诱掌瑒毡卣鎸,該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后再上傳?荚嚭细窈,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請考生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再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相片小于15k。
3.報名表下載打印?忌瓿商顖笮畔⒑驼掌蟼骱,即可下載并打印《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4),以便考后復核和考生個人存檔。《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請考生自行保管《報名表》,待該項考試合格成績公布后,按照報名網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其中,報考一級口譯以及二級口譯免1科的考生需提交復核材料)。因此,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表》。
4.網上繳費。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tài),狀態(tài)顯示“已交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上半年5月21日考試網上查詢繳費狀態(tài)時間: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下半年11月5日考試網上查詢繳費狀態(tài)時間: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六、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個工作日內(上半年在5月16日9:00-5月20日 17:00期間,下半年在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2.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七、成績公布及成績復核
1.考試結束60天后,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同時,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提供成績查詢鏈接入口。
2.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八、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全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復核材料并復核。根據人社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要求,請報考一級口譯考試以及免試部分科目(二級口譯免1科)考試的考生按照報名網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附件5)。報考二級口譯2科以及三級口譯考試的考生考后無需提交復核材料。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九、證書領取
全省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十、其他注意事項
1.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2.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英語和日語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4.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5.我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另行安排,具體請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查看相關信息,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
單(206所)
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3.考生報考承諾書
4.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
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5.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6. 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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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4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23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25 |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
51 |
暨南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6 |
同濟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62 |
江蘇師范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9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3 |
東南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09 |
湖南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大學 |
146 |
重慶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20 |
四川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0 |
北京工商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1 |
長春師范學院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2 |
大連海洋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63 |
東北財經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64 |
東北電力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65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192 |
武漢工程大學 |
166 |
廣西科技大學 |
193 |
武漢科技大學 |
167 |
貴州財經學院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68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69 |
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 |
196 |
西北政法大學 |
170 |
河北傳媒學院 |
197 |
西南民族大學 |
171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198 |
云南農業(yè)大學 |
172 |
河北科技大學 |
199 |
浙江理工大學 |
173 |
河南農業(yè)大學 |
200 |
中國傳媒大學 |
174 |
河南中醫(yī)大學 |
201 |
中國民航大學 |
175 |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
202 |
中國人民大學 |
176 |
華東交通大學 |
203 |
中國政法大學 |
177 |
華東理工大學 |
204 |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
178 179 |
華東政法大學 |
205 |
重慶醫(yī)科大學 |
179 |
華南農業(yè)大學 |
206 |
重慶郵電大學 |
180 |
華中農業(yè)大學 |
||
181 |
空軍工程大學 |
||
182 |
昆明理工大學 |
||
183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
184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186 |
山東建筑大學 |
||
187 |
陜西科技大學 |
||
188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
189 |
沈陽建筑大學 |
||
190 |
沈陽理工大學 |
||
191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3: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已閱讀關于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guī)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布后,密切留意報名網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復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4:
2016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
口譯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
性 別 |
審核工具審核 后的照片 | |||||||
國 籍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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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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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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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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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yè)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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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5月21日 □11月5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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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與發(fā)證機構審核蓋章 |
(蓋 章) | ||||||||
一、填表注意事項:
1.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下半年不開考日語專業(yè)以及一級英語。
二、復核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
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后果由本人承擔。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6: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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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經濟師注冊會計師證券從業(yè)銀行從業(yè)會計實操統(tǒng)計師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基金從業(yè)資格期貨從業(yè)資格稅務師資產評估師國際內審師ACCA/CAT價格鑒證師統(tǒng)計資格從業(yè)
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土建職稱公路檢測工程師建筑八大員注冊建筑師二級造價師監(jiān)理工程師咨詢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 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結構工程師巖土工程師安全工程師設備監(jiān)理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土地登記代理公路造價師公路監(jiān)理師化工工程師暖通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計量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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