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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zhí)業(yè)藥師

      各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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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人事考試網2016年河源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河源人事考試網  [ 2016年07月14日 ]  【

        內容摘要:河源人事考試網2016年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7月15日8月5日,繳費時間7月15日8月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0日14日,考試時間10月15、16日。

      河源人事考試網2016年河源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報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號)精神,現(xiàn)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10月15日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

      客觀題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

      客觀題

      10月16日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

      客觀題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

        二、考試地點

        省直和各地級以上市設置考區(qū)?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34號)執(zhí)行。

        (一)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yè)知識(一)、藥學專業(yè)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報考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yè)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博士學位。

      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本科、高職高專、中職中專)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中專畢業(yè),連續(xù)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連續(xù)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滿15年。

        按照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規(guī)定,凡符合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fā)布2015年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yè)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坪椭袑H糠謱I(yè)參考目錄(附件1)。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yè)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fā)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guī)定,對照本科專業(yè)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yè)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7月15日9:00-8月5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本人聯(lián)系電話必須填寫),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2)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名信息。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修改?忌缫M行信息修改,按照規(guī)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tǒng),接收系統(tǒng)向綁定手機發(fā)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考生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xiàn)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lián)系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不予受理。

        3.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點擊下載)

        4.報名表打印?忌瓿尚畔⑻顖、照片上傳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6年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4,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結束后,由于是全國統(tǒng)一網報系統(tǒng),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復審。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10日 9:00-10月14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省直考區(qū)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地市考區(qū)的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6年12月1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7。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fā)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荚嚦煽內坪细袂彝ㄟ^資格復核,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藥學、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荚嚱Y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2016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

        教材購買方式:教材購買入口:考試書店(http://book.examw.com/yaoshi/),聯(lián)系電話:4000-525-585。

        點擊查看>>2016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試教材   

        附件:1.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

        (本科、高職高專、中職中專)

        2. 考生報考承諾書

        3. 工作簡歷表

        4. 考試報名表

        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6. 代辦委托書

        7. 人事考試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附件1-1:

        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

        參考目錄(本科)

      2012年9月現(xiàn)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專業(yè)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yè)類、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yè)類、

      專業(yè)名稱

      07學科門類:理學

      07學科門類:理學

      0703

      化學類

      0703

      化學類

      070301

      化學

      070301

      化學

      070302

      應用化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070302

      應用化學

      070303T

      化學生物學

      070303W

      化學生物學

      070304T

      分子科學與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學與工程

      071

      生物科學類

      070

      生物科學類

      071001

      生物科學

      070401

      生物科學

      070407W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070411S

      生物資源科學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071002

      生物技術(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070402

      生物技術

      070405W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學

      070404W

      生物信息技術

      070408W

      醫(yī)學信息學

      08學科門類:工學

      08學科門類:工學

      0813

      化工與制藥類

      0811

      化工與制藥類

      0813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0811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081103W

      化工與制藥(部分)

      081302

      制藥工程

      081102

      制藥工程

      081103W

      化工與制藥(部分)

      081305T

      化學工程與工業(yè)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學工程與工業(yè)生物工程

      0826

      生物醫(yī)學工程類

      0806

      電氣信息類(部分)

      082601

      生物醫(yī)學工程(注:可授工學或理學學士學位)

      080607

      生物醫(yī)學工程

      080626S

      醫(yī)療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類

      0818

      生物工程類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統(tǒng)工程

      081410S

      輕工生物技術

      083002T

      生物制藥

      081107S

      生物制藥

      10學科門類:醫(yī)學

      10學科門類:醫(yī)學

      1001

      基礎醫(yī)學類

      1001

      基礎醫(yī)學類

      100101K

      基礎醫(yī)學

      100101*

      基礎醫(yī)學

      1002

      臨床醫(yī)學類

      1003

      臨床醫(yī)學與醫(yī)學技術類(部分)

      100201K

      臨床醫(yī)學

      100301

      臨床醫(yī)學

      100202TK

      麻醉學

      100302*

      麻醉學

      100203TK

      醫(yī)學影像學

      100303*

      醫(yī)學影像學

      100204TK

      眼視光醫(yī)學

      100306W

      眼視光學(部分)

      100205TK

      精神醫(yī)學

      100308W

      精神醫(yī)學

      100206TK

      放射醫(yī)學

      100305W

      放射醫(yī)學

      1003

      口腔醫(yī)學類

      1004

      口腔醫(yī)學類

      100301K

      口腔醫(yī)學

      100401

      口腔醫(yī)學

      1004

      公共衛(wèi)生與預防醫(yī)學類

      1002

      預防醫(yī)學類

      100401K

      預防醫(yī)學

      100201

      預防醫(yī)學

      100402

      食品衛(wèi)生與營養(yǎng)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204S

      營養(yǎng)學

      040332W

      食品營養(yǎng)與檢驗教育(部分)

      100403TK

      婦幼保健醫(yī)學

      100203S

      婦幼保健醫(yī)學

      100404TK

      衛(wèi)生監(jiān)督

      100206S

      衛(wèi)生監(jiān)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學

      1005

      中醫(yī)學類

      1005

      中醫(yī)學類(部分)

      100501K

      中醫(yī)學

      100501

      中醫(yī)學

      100502K

      針灸推拿學

      100502

      針灸推拿學

      100503K

      藏醫(yī)學

      100504

      藏醫(yī)學

      100504K

      蒙醫(yī)學

      100503

      蒙醫(yī)學

      100505K

      維醫(yī)學

      100506W

      維醫(yī)學

      100506K

      壯醫(yī)學

      100507S

      壯醫(yī)學

      100507K

      哈醫(yī)學

      100508S

      哈醫(yī)學

      1006

      中西醫(yī)結合類

      1005

      中醫(yī)學類(部分)

      100601K

      中西醫(yī)臨床醫(yī)學

      100505W

      中西醫(yī)臨床醫(yī)學

      1007

      藥學類

      1008

      藥學類(部分)

      100701

      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1

      藥學

      100807W

      應用藥學

      100702

      藥物制劑(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3

      藥物制劑

      100703TK

      臨床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8S

      臨床藥學

      100704T

      藥事管理(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10S

      藥事管理

      100705T

      藥物分析(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12S

      藥物分析

      100706T

      藥物化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13S

      藥物化學

      100707T

      海洋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9S

      海洋藥學

      1008

      中藥學類

      1008

      藥學類(部分)

      100801

      中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2

      中藥學

      100802

      中藥資源與開發(fā)(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6W

      中藥資源與開發(fā)

      100803T

      藏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5W

      藏藥學

      100804T

      蒙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11W

      蒙藥學

      100805T

      中藥制藥(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100814S

      中藥制藥

      100806T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804W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1009

      法醫(yī)學類

      1006

      法醫(yī)學類

      100901K

      法醫(yī)學

      100601*

      法醫(yī)學

      1010

      醫(yī)學技術類

      1003

      臨床醫(yī)學與醫(yī)學技術類(部分)

      101001

      醫(yī)學檢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304*

      醫(yī)學檢驗

      101002

      醫(yī)學實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311W

      醫(yī)學實驗學

      100309W

      醫(yī)學技術

      100312S

      醫(yī)學美容技術

      101003

      醫(yī)學影像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303*

      醫(yī)學影像學

      080629S

      醫(yī)學影像工程

      101004

      眼視光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306W

      眼視光學(部分)

      101005

      康復治療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307W

      康復治療學

      101006

      口腔醫(yī)學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402W

      口腔修復工藝學

      101007

      衛(wèi)生檢驗與檢疫(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202S

      衛(wèi)生檢驗

      1011

      護理學類

      1007

      護理學類

      101101

      護理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0701

      護理學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yè)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fā)布的相關專業(yè)目錄來執(zhí)行。

        附件1-2:

        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

        參考目錄(高職高專)

      分類代碼

      專業(yè)大類、專業(yè)類、專業(yè)名稱

      53

      生化與藥品大類

      5301

      生物技術類

      530101

      生物技術及應用

      530102

      生物實驗技術

      530103

      生物化工工藝

      530104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5302

      化工技術類

      530201

      應用化工技術

      530202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530205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530208

      工業(yè)分析與檢驗

      5303

      制藥技術類

      530301

      生化制藥技術

      530302

      生物制藥技術

      530303

      化學制藥技術

      530304

      中藥制藥技術

      530305

      藥物制劑技術

      530306

      藥物分析技術

      5304

      食品藥品管理類

      530401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

      530402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530403

      藥品經營與管理

      530404

      保健品開發(fā)與管理

      63

      醫(yī)藥衛(wèi)生大類

      6301

      臨床醫(yī)學類

      630101

      臨床醫(yī)學

      630102

      口腔醫(yī)學

      630103

      中醫(yī)學

      630104

      蒙醫(yī)學

      630105

      藏醫(yī)學

      630106

      維醫(yī)學

      630107

      中西醫(yī)結合

      630108

      針灸推拿

      630109

      中醫(yī)骨傷

      6302

      護理類

      630201

      護理

      6303

      藥學類

      630301

      藥學

      630302

      中藥

      6304

      醫(yī)學技術類

      630401

      醫(yī)學檢驗技術

      630402

      醫(yī)學生物技術

      630403

      醫(yī)學影像技術

      630404

      眼視光技術

      630405

      康復治療技術

      630406

      口腔醫(yī)學技術

      630407

      醫(yī)學營養(yǎng)

      630408

      醫(yī)療美容技術

      630409

      呼吸治療技術

      630410

      衛(wèi)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

        b.2004年之前的?茖I(yè)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fā)布的相關專業(yè)目錄來

        執(zhí)行。

        附件1-3:

        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

        參考目錄(中職中專)

      2010年現(xiàn)在的專業(yè)代碼及專業(yè)名稱

      2010年之前的專業(yè)編碼及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類

      專業(yè)代碼

      專業(yè)名稱

      原專業(yè)編碼

      原專業(yè)名稱

      10醫(yī)藥衛(wèi)生類

      100100

      護理

      0801

      護理

      100300

      農村醫(yī)學

       

      新增專業(yè)

      101100

      藥劑

      0813

      藥劑

      101200

      中醫(yī)護理

      0816

      中醫(yī)護理

      101300

      中醫(yī)

      0814

      中醫(yī)

      0815

      中醫(yī)骨傷

      101400

      藏醫(yī)醫(yī)療與藏藥

      0820

      藏醫(yī)醫(yī)療

      101500

      維醫(yī)醫(yī)療與維藥

      0821

      維醫(yī)醫(yī)療

      101600

      蒙醫(yī)醫(yī)療與蒙藥

      0822

      蒙醫(yī)醫(yī)療及蒙藥

      101700

      中醫(yī)康復保健

      0819

      中醫(yī)康復保健

      101800

      中藥

      0817

      中藥

      101900

      中藥制藥

      0818

      中藥制藥

      102000

      制藥技術

       

      新增專業(yè)

      102100

      生物技術制藥

       

      新增專業(yè)

      102200

      藥品食品檢驗

       

      新增專業(yè)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fā)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yè)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當時發(fā)布的相關專業(yè)目錄來執(zhí)行。

        附件2: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guī)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3: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xiàn)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yè)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單位名稱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檔案號: 報名地市: 報名時間:

      姓名

       

      性別

       

      民族

       

      審核工具處理

      后的照片

      政治面貌

       

      國籍地區(qū)

       

      出生日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學歷

       

      學位

       

      畢業(yè)日期

       

      所學專業(yè)

       

      畢業(yè)學校

       

      報考級別

       

      報考專業(yè)

       

      收費合計

       

      專業(yè)年限

       

      工作年限

       

      專業(yè)職稱

       

      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專業(yè)技術職務

       

      工作單位

       

      單位性質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正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站的辦理協(xié)議,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報名序號條形碼

       

       

      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6: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lián)系電話

       

       

       

       

       

      代辦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lián)系電話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核。現(xiàn)委托代辦人       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日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xiàn)場復審確認。特此承諾。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人事考試機構聯(lián)系方式

      區(qū)

      考試機構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省直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020-37605711

      廣州市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試院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0755-8810009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8號一樓

      0756-2288109

      汕頭市

      汕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汕頭市金湖路146號金湖大廈3樓

      0754-88329783

      韶關市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韶關市湞江區(qū)湞江中路9號韶關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一樓大廳

      0751-8607083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河源市源城區(qū)河源大道北177號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汕尾市城區(qū)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樓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東莞市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東莞市南城區(qū)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二樓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70、71號窗

      0760-89817153、89817082

      江門市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江門市蓬江區(qū)幸福路20-22號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佛山市禪城區(qū)惠景城綠景一路 26號二、三樓

      0757-83874123

      陽江市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

      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七樓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湛江市赤坎區(qū)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0668-3916623

      肇慶市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0758-2271231

      清遠市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清遠市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2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0768-2130159

      揭陽市

      揭陽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揭陽市區(qū)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0766-8818280

      責編:h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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